①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类别: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②专项转移支付:
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3、税收返还制度
实际:将因财政体制改革而集中到中央的收入“存量”返还给地方。
包括:增值税定额返还、消费税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后的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税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