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指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将其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票据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最低比率。(往往作为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将其作为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1)用途:用于应付商业银行等面临的挤提,通常以不兑现货币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2)效用: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
(3)缺陷:
①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②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一剂“猛药”。
③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见效较慢、时滞较长。
二、再贴现
指中央银行向持有商业票据等支付工具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行为。
(1)基本内容: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上升,基础货币得到收缩。
(2)优点:弹性相对较大,作用力度相对要缓和一些。
(3)缺点:主动权操纵在商业银行手中,所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采取主动配合态度。
三、公开市场操作
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发行票据的活动即为公开市场操作。
(1)对象: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目的: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3)优点:(更具有弹性和优越性)
①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②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③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④中央银行有可能用其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
(4)局限性:
①金融市场不仅必须具有全国性,而且要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②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