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3.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4.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权,但该使用和收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5.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
(1)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6.《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