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2)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2.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提示】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
①相邻关系中也存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况,但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的作用做最低程度的调节;
②相邻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地役权:
①地役权是扩大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价值。
②地役权则不能由法律强制,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