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a.《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b.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提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责任是较重的。
③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