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独立的法人,法律地位独立于股东、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可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