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发起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
①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