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累积投票制
①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②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学习小技巧】股东会会议表决:
①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全体股东。
②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