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2.速度指标的数值与基数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在环比增长速度时间序列中,各期的基数不同,因此,运用这一指标反映现象增长的快慢时,往往要结合水平指标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3.“增长1%的绝对值”:速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而增加的绝对数量。反映同样的增长速度,在不同时间条件下所包含的绝对水平。
计算公式:
1、平均发展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发展变化的一般程度。
2、平均增长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增长(降低)变化的一般程度。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由于平均发展速度是一定时期内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序时平均数,各时期对比的基础不同,所以不能采用一般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方法。目前,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几何平均法,几何平均法也称水平法。采用这一方法的原理是,一定时期内现象发展的总速度等于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根据平均数的计算原理,就应当按连乘法,即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各指标值的平均数。
bi:环比发展速度;n:环比发展速度的时期数
或
指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或若干倍。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定基发展速度 |
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是最初水平)的比值。 (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相对于某个基础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 |
环比发展速度 |
报告期水平与其前一期水平的比值。 (说明所研究现象相邻两个时期(逐期)发展变化的程度。) |
关系 |
①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②两个相邻时期定基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
增长速度: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比基期增长(或降低)了若干倍(或百分之几)。
增长速度=报告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1)定基增长速度=累计增长量/基期水平 即
(2)环比增长速度=逐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即
(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之间的推算,必须通过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