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
(1)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经济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
(2)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地评估;
(3)该项目应有可以计量的属性,并能可靠地进行计量。
2、确认要求:
(1)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及时,并坚持权责发生制;
(2)在确认费用时,应当按照收入和对应发生的费用配比的要求操作。
(3)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需要在“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前提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来合理确认。
(4)收入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收入权利的交易或事项发生之时,费用的确认应是在承担费用的交易或事项出现之时。
(5)资产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资产所有权的交易发生之时,负债的确认要建立在确定负债成立的有关业务发生之时。
(6)权责发生制构成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也进一步构成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