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职权 |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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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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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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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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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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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 |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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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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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效力:(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
董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职权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⑤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⑥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⑧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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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
成员为 3 人至 13 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成员为 5 人至 19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会议 |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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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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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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