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指构成公司资本、被等额划分的资本份额。公司股份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内资股和外资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等类别。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
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2、股份回购:公司从股东手中回购自己的股份。(股份回购会影响公司资本、股权结构,进而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产生影响。)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 6 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购: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有限责任公司更依靠公司章程自治,对股权回购的限制较少,并且主要由公司章程规范,但不得违反公司资本制度规定。同时,为解决股东会作出对股东权益产生重大或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异议股东的退出问题,《公司法》第 74 条以法定方式列举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年连续盈利,并目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