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比原则: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2、配比方式:
(1)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相配比。
(2)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收入相配比。
3、配比原则要求
(1)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能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
(2)对于一切预支款项的成本、费用,要递延到有关的收入取得时才能列支;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一切未来费用,则应在本期内预提,以达到配比的目的。
内容 | 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含义 |
也称为应计制,企业是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而不是按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款项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也称为现金制,企业是以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基础。 (1)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2)凡是本期实际以款项支付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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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企业会计;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 |
1、历史成本原则:也称为实际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指企业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2、优点:
(1)取得比较容易,也比较客观;
(2)有原始凭证作证明,便于查证;
(3)可以防止企业随意更改;
(4)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账目。
注:历史成本原则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的。在历史成本原则下,如果企业的资产发生了较大的价值变化,其账面价值就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就不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1、收益性支出:指在本期发生的只与本期收益有关的应当在本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划分要求:凡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即支出的效益仅惠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资本性支出:指当期发生的不但与本期收益有关,而且与以后会计期间收益也有关的,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划分要求:凡是为以后各期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种资产支出,即支出的效益惠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列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如: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该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逐期转化为各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