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6)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勤勉义务:最低标准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