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1)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最终的控制权,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
(2)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
(3)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考核和评判的。
(4)监事会则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工作实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