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相关责任:
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 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②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③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④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⑤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