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
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公司股份的股东。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