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①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②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⑤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⑥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⑦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⑧修改公司章程。
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