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①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时间要求: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