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如下:
1.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③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⑦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⑨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2.勤勉义务
①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②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③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④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⑤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