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国家出资公司合规审查的要求:
①明晰各部门合规审查职责和界限。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合规审查,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便于职责落地。
②进一步提升合规审查的刚性。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进一步突出合规审查的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必审”。
③完善合规审查闭环管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以及合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