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系统的概念和特点
1、劳动关系系统:也称产业关系或劳资关系系统,指现代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
2、劳动关系系统理论,将环境因素作为劳动关系构成的基本内容之一,提出了劳动关系系统与环境之间是一种相互交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劳动关系有序运行。
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围绕着适应环境而展开。
(二)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
1、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指劳动关系系统的组织构成、权利分配以及关系处理和作用发挥的过程和方式。
(1)组织机构与相互关系。
(2)关系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2、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主要包含三个阶段:
(1)劳动关系的构成;
(2)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3、基本形式:冲突和合作。
4、功能:
(1)动力功能:启动劳动关系并使之运行。
(2)约束功能:对这一运行加以控制。
5、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和发展,一般分为三种状态:
良性运行和谐发展、中性运行常态发展、恶性运行畸形发展。
促使劳动关系良性地运行,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基本目标,也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机制的基本作用。
6、劳动关系系统构成、运行和冲突处理的机制体系包括:
(1)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市场机制
(2)劳动关系建立的契约机制
(3)劳动标准确立的协商谈判机制
(4)劳动关系规制的法律机制
(5)劳动关系管理的监察机制等。
(三)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网络构成:
(1)法律:最为基本和一般的规范手段。(程序规则、实体规则)
(2)权力:政治领域的规范手段;
(3)传统:社会领域的规范手段;
(4)道德:一种价值理念的规范手段。
1、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
指劳动关系系统运行中关系处理的方法和过程的规则要求。
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则首先是程序规则,没有程序规则就没有实体规则。
程序法制化是程序规则建立的基本要求。
程序规则的内容:
(1)个别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即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关系处理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基本方式即劳动合同制度。个别劳动关系是构成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关系。
(2)集体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即劳动者集体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关系处理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基本表现方式则是集体合同。集体劳动关系处理规则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核心规则。
(3)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劳动关系系统运行中的救济规则,是对于前两个规则的补充。
2、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
指劳动关系各方权利的规定,实体规则的内容通常是由法律规定和认可的。
劳动法的宗旨主要是保护劳动者,所以劳动关系实体规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其主要法律表现形式为劳工标准。劳工标准主要是劳动者个人权利的规定和劳动者集体权利的规定。
(1)劳动者个人权利(即个别劳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等。
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2)劳动基本权(即集体劳权)的规定:
通常是指“劳动三权”:团结权 、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随着劳动基本权的不断发展,民主参与权也发展成为劳动基本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