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的类型及其成因与对策
类型 |
原因 |
措施 |
摩擦失业 |
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 信息不完善性 |
正常性的失业,与充分就业不矛盾;注意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情报工作,疏通信息渠道 |
结构性失业 |
最主要的是技术性失业(形成原因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取代了一部分劳动力,造成失业。) |
①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情报工作,使求职人员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 ②由政府提供资金,向愿意从劳动力过剩地区迁到劳动力短缺地区的失业工人提供安置费。 ③制订各种培训计划,使工人的知识更新与技术发展同步进行,以适应新职业的需要。 ④提供更好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供求预测。 |
季节性失业 |
①一些部门或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的变化而波动; ②一些行业会随季节的不同而遇到购买的高峰和低谷。 |
①加强对季节性失业期的预测工作; ②建议政府规定一个合理的失业补助期限 |
周期性失业 |
周期性失业,指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 求失衡所造成的失业。 基本原因是总量需求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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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与就业统计的国际标准
1、就业: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参加某种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1)劳动者必须要既有劳动能力,还要有劳动意愿.
(2)劳动者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能是家庭劳动。
(3)劳动必须能够获得报酬或收入,而不能是公益性或义务性的劳动。
(二)我国的就业统计
【1995年】
1、就业人员:也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2、不充分就业人员: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判断标准:
①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不到 20小时;
②工作时间短是非个人原因;
③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
【2003年】
3、就业人员:指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法定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005年】
4、就业人口: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在1%人口调查中,将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6 岁及以上城镇人口定义为就业人口,其中包括:
(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 小时)的劳动的人;
(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
1、失业者:指那些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通常是16岁及以上)的所有人员。
2、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6岁及以上人员被列为失业者应满足的条件:
(1)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2)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失业”的具体标准是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未达到1个小时,在近3个月采取了某种方式找工作并且在调查周内可以应聘的人。
(一)失业率与劳动力市场存量—流量模型
1、社会的总人口分为三部分:就业者,失业者,非劳动力
失业率=(失业人口/劳动力人口)×100%=失业人口/(失业人口+就业人口)×100%
2、在就业者、失业者以及非劳动力三类人的存量之间存在以下彼此流动方向相对的三对流量:
(1)就业者←→失业者
(2)非劳动力←→就业者/失业者
(3)就业者←→非劳动力
3、对失业率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
(1)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在一段时期中是如何变化的;
(2)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年龄、性别等的劳动者之间的失业率存在什么差异。
4、长期失业率:失业时间满一年以及超过一年以上的失业者在劳动力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长期失业率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
(二)我国的失业率统计问题
1、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就业: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参加某种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1)劳动者必须要既有劳动能力,还要有劳动意愿.
(2)劳动者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能是家庭劳动。
(3)劳动必须能够获得报酬或收入,而不能是公益性或义务性的劳动。
【1995年】
1、就业人员:也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2、不充分就业人员: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判断标准:
①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不到 20小时;
②工作时间短是非个人原因;
③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
【2003年】
3、就业人员:指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法定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005年】
4、就业人口: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在1%人口调查中,将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6 岁及以上城镇人口定义为就业人口,其中包括:
(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 小时)的劳动的人;
(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
1、社会的总人口分为三部分:就业者,失业者,非劳动力
失业率=(失业人口/劳动力人口)×100%=失业人口/(失业人口+就业人口)×100%
2、在就业者、失业者以及非劳动力三类人的存量之间存在以下彼此流动方向相对的三对流量:
(1)就业者←→失业者
(2)非劳动力←→就业者/失业者
(3)就业者←→非劳动力
3、对失业率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
(1)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在一段时期中是如何变化的;
(2)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年龄、性别等的劳动者之间的失业率存在什么差异。
4、长期失业率:失业时间满一年以及超过一年以上的失业者在劳动力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长期失业率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
1、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原因:
1、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
2、信息不完善性
措施:正常性的失业,与充分就业不矛盾;注意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情报工作,疏通信息渠道
原因:最主要的是技术性失业(形成原因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取代了一部分劳动力,造成失业。)
措施:
①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情报工作,使求职人员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
②由政府提供资金,向愿意从劳动力过剩地区迁到劳动力短缺地区的失业工人提供安置费。
③制订各种培训计划,使工人的知识更新与技术发展同步进行,以适应新职业的需要。
④提供更好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供求预测。
原因
①一些部门或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的变化而波动;
②一些行业会随季节的不同而遇到购买的高峰和低谷。
措施:
①加强对季节性失业期的预测工作;
②建议政府规定一个合理的失业补助期限
周期性失业,指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 求失衡所造成的失业。
基本原因是总量需求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