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3、组成: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①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②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①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经本人申请,也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1、 缴费至满15年;
2、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后果,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1)委托银行发放。
(2)通过邮局寄发。
(3)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
(4)依托社区发放。
(4)设立派出机构发放。
(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
1、调整范围:一般截至上年度末已离退休人员,本年新退休人员执行当年调整机制。
2、调整幅度:一般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并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低的群体倾斜。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基金筹集
(1)个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3、待遇及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
适用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基金筹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 ,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 8%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3、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2、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
2014年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基金筹集
(1)个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3、待遇及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覆盖范围
适用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基金筹资模式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 ,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 8%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3、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2、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