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失业保险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确认其领取待遇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 |
1至5年 |
12个月 |
5至10年 |
18个月 |
10年以上 |
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遗属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确认其领取待遇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 |
1至5年 |
12个月 |
5至10年 |
18个月 |
10年以上 |
24个月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