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本场考试时间100分钟,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开考7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成绩无效。
2、考生入场后,请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
3、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4、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和答题卡填涂要求进行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答题卡涂写错误的,成绩不予以人工更正,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携带通信器材入场,一经发现,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6、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离开座位时,应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并按要求将试卷(保持试卷下发时折叠方法)放于座位上,答题卡扣于试卷上;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出考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7、成绩查询请于考试结束40个工作日后登录http://link.233.com/17697网站查询。
8、姓名或者身份证错误的请务必于实操鉴定结束后,联系监考人员登记修正,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资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二、作憋和违纪行为的处理
1、严重作弊的处理
严重作弊的处理已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在2015年8月2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新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考生一般作弊的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禁考2年:
(1)通过伪造、涂改准考证件、身份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2)考场内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等;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或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6)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7)利用通迅工具、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与考试相关信息。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18870/ShowArticle.aspx?ID=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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