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2022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技领办〔2022〕7号)文件精神,到2025年,完成15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50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实现“力争全省技能劳动者全部实现持证就业,基本建成全国技能人才高地”的目标,即日起河南鉴定站将优先用于满足本地考生预约鉴定考试,新报名考生须符合本地考生条件,具体是指:
1、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彩色照片,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
2、户籍所在地非河南省,但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河南省的考生,须提供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附带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及二维码,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辨认真伪。
已完成预约且有排名序号的考生、补考考生不受本通知限制。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咨询电话:0371-65715119。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5月22日
原文标题:关于调整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来源:河南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