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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

来源:湖南消防 2024-07-16 17:33:34

2024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这支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

湖南森林消防队伍是英雄展示的舞台、人才成长的摇篮。热忱欢迎有志于消防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加入森林消防队伍,一起成长,一起奋斗,一起收获!

一、招录方向和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75名(男性),均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无招录计划),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7名、退役士兵25名、社会青年13名。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八)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擅自离职,不得要求跨市(州)、跨省调动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消防员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森林消防队伍录用消防员根据下一步机构调整情况统筹分配,原则上分配在本省。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退出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四、招录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可在2024年7月5日23时后、7月26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link.233.com/19072),认真查询浏览通知公告栏内湖南省招录简章后,注册报名(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选择“森林消防队伍”)、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1)。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湖南省居住证报名的,只可报考湖南省森林消防队伍(本省户籍报考对象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外省籍常住人口报考对象选择湖南报考时,只可报考森林消防队伍,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成绩排名计划外时适用),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因湖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无招录计划,选择此项等同不服从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无论是否服从调剂,都在湖南参加招录选拔。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对不符合消防员招录基本条件、报名信息不完整、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上传照片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清晰的,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24日前申报,7月25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在通过初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登录个人账号及时关注工作进度),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或应届毕业高校所在地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现场复核(地址详见附件2):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补充提交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在线验证并打印);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直接或优先录用条件(详见本简章第六条“公示及录用”中相关条款)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

5.按高校应届毕业生类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考(研究生)招生报名表、志愿表、体检表(高考专用)、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对象本人页,研究生为研究生推荐免试或招生录取登记表)等印证材料(以上如因高校放假暂无法提供的,可由本人高考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提供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其中,按高校应届毕业生类报考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保留单位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个人无缴纳社保的记录等);

6.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证明等材料;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4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复核现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打印)上本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现场复核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8时,未按时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审查不通过。

五、招录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居住证)、准考证参加相关招录考核程序,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招录办统一发布(短信形式)。请各招录对象确保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信息,按通知要求参加各项考核测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与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面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区分“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人员,按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以不超过招录计划1.5倍的数量确定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具体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以上招录考核程序计划于8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和各项考核测试结果将按步骤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内及时公布。

六、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分类别差额确定拟录用名单。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按招录计划的30%确定待补录人员。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拟录用和待补录名单将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中向社会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直接录用原则。在招录计划范围内,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录用: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如合格人数多于招录计划,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

2、优先录用原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同等条件同等分数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

同等优先条件下,按照个人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结果等顺序择优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消防员录用后由省招录办核发《消防员入职批准书》,并调取录用人员档案。

新录用的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计划于9月份组织入营(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分类别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消防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存在“绿色通道”“内部指标”“消防关系”等特殊情况。招录工作全程不向考生收取任何形式费用。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不存在任何“内部消息”。如有任何中介机构以代招、培训等名义代理消防员招录的均为虚假信息。请所有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三)训练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

1、个人申请退出的;

2、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测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形、慢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形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

3、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本简章由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0731-88119592、0731-88119599

投诉电话:省消防员招录纪律监督办公室 0731-89751282

以上电话均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接受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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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4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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