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近期,辽宁站在对考生报名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考生存在工作证明造假的情况,为确保考生资料真实有效,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借鉴其他省份鉴定站经验做法,即日起,辽宁站就考生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报考中级的考生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辽宁站参加考试,初级考生报名条件不变:
一、辽宁户籍人员或在辽从业人员:
1、社会保险在辽缴纳,须提供辽宁省单位工作证明和辽宁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6个月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辽宁省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辽宁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二、在辽就读相关专业学校毕业或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有效),辽宁籍在外省市毕业或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辽宁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注意事项:社会保险证明二维码需清晰完整。
辽宁站同时将加大工作证明、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审核力度,疑似造假等报名资料,辽宁站将要求提供材料视频文件、五年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等予以佐证,自公告执行日起,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将直接驳回,对伪造材料的考生进行禁考2年处理,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9月10日
原文标题: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原文来源: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