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4年1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结合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11月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
本月共计划鉴定3000人,其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监控方向300人,中级消防设施操作监控方向2400人,中级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向300人。
二、鉴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辽宁省的考生。
(二)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审核
(一)报名资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单位地址和固定电话)、社保证明(须附带市级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及二维码,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辨认真伪)等报名资料。
注:1.已预约考生、补考考生不受户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限制,新报名考生需提供户籍、社保参保等证明材料。2.考生无需再上传承诺书扫描件,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阅读并确认电子承诺书。
(二)资料审核。我站常态化审核考生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列入排队序列。
考生报名资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并移出预约报名序列:
1. 连续3次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
2. 学历、工作经历、户籍证明等报名资料造假的;
3. 预报名或资料驳回修改后,逾期2个月仍未提交修改资料的;
4. 未按要求提供2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的,如翻拍、抠图、戴帽、照片异色、人像变形等;
5. 姓名显示为身份证号、有符号等情况的;
6. 工作年限、经历、岗位等不符合要求的。
注:请有意愿报考的考生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报名资料,并及时关注官网报名审核状态和短信通知提醒。凡提供伪造、虚假报名资料的,将根据相关考试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及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禁考2年。
四、鉴定费用
本批次考生不收取鉴定费用。
注:收到缴费短信为系统固定流程,考生无需进行缴费操作。收到缴费短信后,考生需通过考试报名系统选择确认线上仿真考核或线下常规考核的技能考核方式,选择后现场不可更改,若未选择,则系统默认为线上仿真考核。
五、时间安排
1、补考报名:10月1日至3日
2、更改考核模式(收到缴费短信后):10月4日至5日
3、考务编排:10月6日至9日
4、预选时间(收到预选时间短信后):10月10日至12日
5、准考证生成:10月15日前
6、鉴定时间:2024年11月份
考生务必于10月末之前打印准考证,部分考生可能因预选场次人员超额随机安排至其他时间,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六、鉴定方式
理论和技能交叉半天考完,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的理论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鉴定站候考,考生科目先后顺序由考务人员现场安排;理论考试开考1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本次理论、实操考试视为弃考。
七、应试须知
1.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不得入场,准考证应清晰打印,确保文件中二维码清晰可扫描;
2.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理论、线上实操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密码,开考10分钟后,仍不能登录系统开始考试的,理论及线上实操按缺考处理,考生在考试期间,如因账号被他人登录导致考试下线中断的,按照违规作弊处理;
3.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即日起,停止接收各类延期申请,确因意外情况需要延期的,考生需在准考时间三天前报鉴定站审核,在本批次(当月)内调整时间;
4.为保护广大考生的权益,避免鉴定资源的浪费,对纳入鉴定批次但缺考的考生限制其重复报名时间,期限为三个月(时间从鉴定批次结束的次月月初起算)。如需放弃参考请及时取消预约报名,因故无法按时参考的考生可提前联系鉴定站调整参考时间。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9月25日
原文标题: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4年1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原文来源: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