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2024年第9号),现就技能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9日零时起,本站新报名考生技能考核一律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11月18日24时前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驳回的,须于12月10日前网上提交补充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和提交后复审未通过的,视为新报名考生。
(三)11月19日前报名并参加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2025年3月31日前参加补考的按原考核方式进行;4月1日后参加补考的一律按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补考期限仍为1年。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电子邮箱:lnxfjdzx@163.com
辽宁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标题: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
原文来源:辽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