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2024年第9号),现就技能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9日零时起,本站新报名考生技能考核一律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11月18日24时前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驳回的,须于12月10日前网上提交补充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和提交后复审未通过的,视为新报名考生。
(三)11月19日前报名人员,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的,2025年3月31日前参加补考的按原考核方式进行;4月1日后参加补考的一律按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补考期限仍为1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康大道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
联系电话:0991-5659602
0991-5659603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
原文来源:新疆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