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调整和明确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与审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审核材料的通知》(消职鉴〔2024〕10号)要求,结合北京报考实际,现就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标准规范、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规则,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鉴定环境。
一、报名材料要求
(一)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以居住证原件照片代替,其他要求不变。
(二)受教育程度
1、高中学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提交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简称技校)毕业证原件。学历证书遗失的,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停止办学的(包含撤销、合并等),提供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认证结果截图,有毕业证的可作为补充材料提供原件。
3、同等学力证明。参加各省(区、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等学力认证结果的原件。
(三)申报条件
1、相关专业。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相关职业要求。(附件1)
2、相关职业。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相关职业要求,其中“物业管理员”更新为“物业管理师”。
3、地域要求。北京鉴定站接受全国考生报考。
4、工作经历证明。提交申请人与相应工作年限一致的书面承诺书(附件2)原件照片。同时,申请人可主动提交或被动抽查提供与承诺内容相一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经确认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提供与承诺内容相一致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标准与要求
对查实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或以其他非正常手段报考的,未参加鉴定的取消鉴定资格,已参加鉴定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鉴定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鉴定;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鉴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一)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审批驳回退出预约排队序列
1、上传资料不规范、不清晰,无法甄别的;
2、首次审核驳回未做任何修改完善再次提交的;
3、审核驳回逾期2个月仍未提交修改资料的;
4、审核驳回2次,第3次审核仍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
5、基础信息填报不规范,如:证件照不符合要求,姓名显示为身份证号、拼音、有符号等情况;
6、工作年限、专业或职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7、上传资料与个人信息不一致或与报名要求无关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取消鉴定资格
1、现场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能力特征的;
2、现场鉴定不遵守鉴定纪律,扰乱正常鉴定秩序。
(三)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鉴定资格和成绩,并禁考2年或以上
1、上传带有辱骂、侮辱、挑衅、淫秽等内容资料的;
2、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扰乱正常鉴定秩序,经警告3次仍拒不改正的;
4、鉴定过程中恶意伤害他人的;
5、故意损坏鉴定设备的。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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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调整和明确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与审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