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热力设备安装)2
第二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第3.2.1条中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台"、"套"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定额。
第3.2.2条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第3.2.3条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第3.2.4条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第3.2.5条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第3.2.6条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第3.2.7条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第3.2.8条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8.水位计、安全阀、点火排汽电动阀的安装。
9.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包括逆止门安装。
10.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第3.2.1条中压锅炉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台"、"套"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定额。
第3.2.2条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第3.2.3条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第3.2.4条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第3.2.5条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第3.2.6条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第3.2.7条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密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第3.2.8条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包括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8.水位计、安全阀、点火排汽电动阀的安装。
9.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包括逆止门安装。
10.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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