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静置与工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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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静置设备制作
第5.1.1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设备的公称容积,若设计图纸未给出该参数数值时,可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以"m3"表示。"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2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裙座、基础模板的重量。
第5.1.3条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价格另行计算。
第5.1.4条计算主要材料消耗量时,应区分材质,以各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净重量,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第5.1.5条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6条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7条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8条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5.1.9条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l.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0条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1条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2条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3条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第5.1.14条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第5.1.15条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
第5.1.16条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第5.1.17条当碳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l.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第5.1.18条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第5.1.19条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第5.1.20条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l。
第5.1.21条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5.1.22条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当管径小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1.1,当管径大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第5.1.23条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第5.1.24条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章静置设备制作
第5.1.1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设备的公称容积,若设计图纸未给出该参数数值时,可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以"m3"表示。"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2条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裙座、基础模板的重量。
第5.1.3条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价格另行计算。
第5.1.4条计算主要材料消耗量时,应区分材质,以各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净重量,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第5.1.5条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5.1.6条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7条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5.1.8条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5.1.9条定额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l.35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0条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1条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2条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第5.1.13条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第5.1.14条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第5.1.15条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
第5.1.16条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第5.1.17条当碳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l.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第5.1.18条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第5.1.19条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第5.1.20条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l。
第5.1.21条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第5.1.22条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当管径小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1.1,当管径大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第5.1.23条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第5.1.24条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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