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消防及安全防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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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第7.1.1条点型探测器不分接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底座以及接线盒的安装和本体调试。
第7.1.2条红外光束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以及接线盒的安装。
第7.1.3条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分线制、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底座、接线盒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第7.1.4条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7.1.5条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定额已包括其接线盒的安装,并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
第7.1.6条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7条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8条报警控制器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第7.1.9条联动控制器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并按照"点"数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有的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7.1.10条报警联动一体机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并按照"点"数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7.1.11条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2条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13条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4条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5条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检查接线,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第7.1.1条点型探测器不分接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底座以及接线盒的安装和本体调试。
第7.1.2条红外光束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以及接线盒的安装。
第7.1.3条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分线制、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底座、接线盒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第7.1.4条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7.1.5条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定额已包括其接线盒的安装,并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
第7.1.6条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7条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8条报警控制器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第7.1.9条联动控制器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并按照"点"数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有的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7.1.10条报警联动一体机不分线制,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并按照"点"数不同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第7.1.11条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2条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
第7.1.13条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4条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7.1.15条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检查接线,以"10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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