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建工程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
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米)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6.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7.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的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另加2%操作损耗和4%搭接损耗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5)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乘以按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9.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米计算)。
10.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米加0.5米、空桩深度大于2米加0.7米计算。
1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米计算。
12.震动水冲桩,按综合密实电流(50A)取定的桩成孔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13.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4.凿桩头以实际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凿除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壁,按需凿除护壁的实际体积计算。
二、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米,并且面积在64平方米以上的,应予扣除。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
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米)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6.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7.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的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另加2%操作损耗和4%搭接损耗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5)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乘以按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9.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米计算)。
10.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米加0.5米、空桩深度大于2米加0.7米计算。
1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米计算。
12.震动水冲桩,按综合密实电流(50A)取定的桩成孔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13.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4.凿桩头以实际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凿除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壁,按需凿除护壁的实际体积计算。
二、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米,并且面积在64平方米以上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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