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建工程定额第十三章建筑工程运输定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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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层高2.2米以下的技术层及架空层,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按相应垂直运输定额基价乘以0.6系数执行。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的可按每增高1米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米时,可按1米计算。
4.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深度超过3米的全部混凝土(包括垫层)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超过3.6米时,其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高度所有混凝土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层高2.2米以下的技术层及架空层,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按相应垂直运输定额基价乘以0.6系数执行。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的可按每增高1米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米时,可按1米计算。
4.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深度超过3米的全部混凝土(包括垫层)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超过3.6米时,其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高度所有混凝土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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