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员安装工程实务复习费用定额
一、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及其管理的意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内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由国家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确定和开支各项其他费用的定额。它是管理和控制工程建设中其他费用开支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是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时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直接基础。
(一)建设管理费
(1)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属建设管理范畴。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5)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二)建设用地费
(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三)可行性研究费
(1)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2)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四)研究试验费
(五)勘察设计费
(六)环境影响评价费
(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性工程统一考虑。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十)工程保险费 .
(1)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2)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
(3)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
(十一)联合试运转费
(十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十三)市政公用设施费 .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十四)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十五)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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