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得知:2023年湖北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3月13日,网上注册核查时间3月6日—3月14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3月13日—3月1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2日—5月27日,考试时间5月27日,具体详情如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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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专业)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5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规定的考区内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各地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十堰(神农架林区)、随州、襄阳、荆门、荆州(省直管市)、宜昌、恩施、省直等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3月6日9:00—3月1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3年3月6日9:00—3月14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3日—3月14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3月6日9:00—3月15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5月2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link.233.com/18295(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部4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8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湖 北 省 水 利 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18295)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现场核查:
4.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认真核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是否无误,如果无误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如果有误,请重新注册账户进行报名。
5.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为自动核查、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
1.自动核查。报考“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可通过自动核查。
2.在线核查。报考“考全科”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没有通过自动核查,上传身份证件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符合“免1科”的报考人员应上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015年前取得在我省注册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3.现场核查:不能通过自动核查或在线核查的人员,请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确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表上所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1)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审核地点
没有通过自动核查和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后,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核查及资格审核部门 |
考全科 增报专业 | 省直审核点 | 1.报考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的,到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7—87222268 ); 2.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到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省交通运输厅11楼,咨询电话:027-83460773); 3.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到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点(审核地点: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长江楼4楼省水利厅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378103 )。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审核地点、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 | |
免1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咨询电话:027-12333-0、87325060 )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 |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和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二 级 造 价 工 程 师
| 01. 考 全 科 | 01.土木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
02. 安装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
04. 水利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
02. 免 1 科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
02. 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
04. 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
03. 增 报 专 业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
02. 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
04. 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295/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30303/71568030-cb87-451f-a42e-681ec116da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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