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年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6日-4月9日
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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