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浙江省2015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6)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的考生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查验原件);
(7)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实行资格后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及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考试成绩无效,将视作自动放弃取得的资格。
省内开设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请于3月31日前,将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报告及开设上述专业的批文、课程设置情况、招生录取名单等相关资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在杭省(部)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经省考试领导小组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报名,参加属地考点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书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2014年度以前已申请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仅需提供本届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单。
六、准考证打印
完成交费的考生于5月18日-5月23日,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自行打印 “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10〕244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其中工程计价70元/人,基础理论30元/人。各市在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单科30元,双科40元的标准在报名结束后上交省造价管理总站,余款由各市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用等考务支出。
八、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省属考生的考前培训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实施,培训通知另发,联系电话:88058079,联系人:叶勇,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69号(省委党校文欣学区)社苑宾馆2楼228室。
各市的考前培训由各市管理机构(协会)组织实施,具体可向各市地咨询。
九、有关要求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精心组织,稳妥有序地将工作落到实处,对每一项考务工作都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考试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提供虚假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同时予以全省通报。
注:相关教材及考试资料请至拱墅区信义坊商街东200-1号(靠近湖墅南路自行车租车点旁,电话88085976)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购买。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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