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9﹞ 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等通知》(浙人社函﹝2020﹞14号),2019年度考试合格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已经公布,经初步审核,有部分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免考相关证明(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将免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 854345794@qq.com ,邮件主题为“序号+考生姓名+联系电话”(不在名单中的考试合格人员已经资格审查通过,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包括:2016年3月1日前取得的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符合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学校的毕业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三者选其一即可);
3、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4、具体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需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人员名单
公告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089/art/2020/3/6/art_1357821_42159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