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参加2022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核查方式
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人工核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需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本人手机号码,把人工核查所需递交的所有资料,制成PDF电子版(确保核查资料清晰度且学历认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于12月27日前发送到1750693940@qq.com,联系电话:0734-2896683。
三、核查要求
相关要求请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的要求执行。网址如下: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e079800b-dcb9-411b-b0b3-d4899c6453da/InternalArticleDetail.do?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3475/hysrsj/xxgk/tzgg/20221221/i2885223.html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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