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08年造价员考试合格证章开始发放
关于发放2008年(厦门市)建筑专业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章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人员:
根据闽建价[2009]12号及闽建价[2009]13号文,现将2009年建筑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合格人员证章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除已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名单见附表)以及暂无工作单位者外,均由省站免费发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应于5月20日前上交资格证书,由省站在资格证书上登记增项专业;暂无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受聘用后,凭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市造价站申请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聘用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直接向省站申请。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企业的,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纳凭证。
三、造价员专用章可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代刻。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09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代办者凭被代办者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市造价协会办理委托刻章手续,印章制作费50元/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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