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13年造价员证书验证时间为3月15日-4月30日
关于开展肇庆市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第二十五条:“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验证一次”的规定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东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粤价协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2013]003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开展2013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粤06、07、10”开头的(如:粤090XXXXXX),以及有效期到2013年期满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从2013年03月15日起至2013年04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
三、验证方式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及换发新的从业印章的工本费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市属(含端州区)各单位到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106室,联系电话:2278392);其他各县(市、区)单位将资料交到各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到市造价站办理。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要求
1、我市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内容进行验证,并在验证合格者的《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验证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五、验证换章
验证合格者将由省工程总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新印章制作后由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给造价员,同时需回收全部的旧印章。换发新的从业印章的工本费为50元/枚。
附件: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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