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2010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冀建价[2010]23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二、验证时间
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三、验证内容
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四、验证步骤
(一)造价员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建价[2010]20号)要求参加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
(二)需验证造价员登陆网站www.chinaheca.com.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模块,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需验证造价员按要求将申报资料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当地市造价站。各市造价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人员资料报省站审核。
(四)验证所需申报资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2份;完整的典型工程计价成果文件2份(单位公章和个人印章齐全),各市站审查后返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不参加验证的;
(二)无工作业绩,或冒用他人工作业绩的;
(三)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六)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七)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九)计价成果文件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计价规定,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各市造价站接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尽快开展验证工作。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