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3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邢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开展2013年度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证书编号为“冀090E×××××××”、冀100E×××××××”的造价员;
(二)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验证,应将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交回。
二、验证时间
全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9月30日,现场提交资料的时间为2013年9月9号-2013年9月30号。
三、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
(三)2011~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五)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名字)。
(六)《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及Excel电子文档。
以上资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统一格式封面(见附件2)。汇总表及封面在邢台市造价站网站(www.xtzjz.com)下载,填写内容一律打印,手写无效。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完成2010、2011、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二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合同约定外的不正当利益的;
3.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的;
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5.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7.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证章费:10元/证,40元/章;
联系电话(市造价站):0311-89668304
技术支持电话(中价协):010-8232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