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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 (赣建字[2008]1号)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须验证一次,验证合格者其资格证书与专用章延续三年有效期。为做好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1、取得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已满或以前验证合格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办理或未通过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人员;
  2、验证人员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
  二、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凡符合验证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设区市留一份)。此表可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link.233.com/15854;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记录和验证记录的需将有关记录栏复印);
  3、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预(结)算书封面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等),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为学校的可不提供业绩材料;
  4、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按要求报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原件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link.233.com/15854)进入“造价监管系统”,将本辖区审查通过的验证人员情况录入并在网上进行上报,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连同自动形成的汇总表于每年8月1日-15日(第二批于每年11月15日-30日)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3、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验证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上述程序、要求于每年7月15日-31日(第二批于11月1日-15日)直接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1、合格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验证合格”和“有效期至XXXX年底”印章和公章。验证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三年有效期。
  2、验证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自限期整改人员名单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
  3、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不按规定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请需办理验证的人员注意资格证书验证的条件及要求,按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建价发[2012]10号)要求,务必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顺利通过验证。
  附件: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责编: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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