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
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4﹞3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2014〕3号),2012年度、2013年度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一并受理。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2014年度考试合格人员上交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增项考试合格人员需上交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
2、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4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2013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每年10学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4年7月14日至18日,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准备照片及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审核同意后,市属单位的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1份申请表,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本次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只核发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仍然保留,1年后申请从业登记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办理。)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2014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
2、浙江省2014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